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
3
1'
4
kN
5
朱令
6
张靓颖
7
抖音
8
朱令去世一周年,清华学子控诉清华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无耻
9
@亘古
10
百度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
热搜
🔥
1
1
2
1'"
3
1'
4
kN
5
朱令
6
张靓颖
7
抖音
8
朱令去世一周年,清华学子控诉清华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无耻
9
@亘古
10
百度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宾曰语云被法学教授投诉:严重侵权,“违法犯罪”!
京东Plus的隐藏特权,很多会员都没领取,白交了会员费...
呼吁四川大学澄清:1998年1月,川大有多少个“姜涛与爱人程月玲”?
二湘:朱令去世一周年,清华学子控诉清华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无耻
多长高8厘米!国内知名专家首次公开“追高秘笈”!担心孩子长不高的家长速来!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查看原文
其他
读完周其仁《城乡中国》:有些章节很精彩,有些说法有问题丨读中国计划(十四)
Original
林一五
林一五议时
2022-08-11
收录于合集
#2022的flag
17 个
#中国
133 个
上一篇《
周其仁《城乡中国》:一本让我害怕的书丨读中国计划(十三)
》讲的是我对北大周其仁教授《城乡中国》的前两部分的读后感,这一篇会把剩下的八个部分说完。
读完全书我的基本观点维持不变,剩下的八个部分和前两个部分一样,好就好在逻辑清楚,行文平实,用简单的文字梳理了复杂的话题,无论认不认同周教授的观点,不能否认他是准备好好讲道理的,很多观点他会原原本本地介绍从哪本书看来,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的调研得来,从什么人那里探讨而来,对赞同他的人来说,这增添了可信度,对不赞同他的人来说,这降低了反驳的难度,总而言之,提高了讨论的效率。
不过后八个部分的问题也跟前两个部分一样,我还是觉得,有些话周教授只讲一半,而剩下的一半,并不是可以忽略的。
今天的报告我想这样,首先我会推荐《城乡中国》后八个部分里精彩的章节;然后我会对书中的一些章节进行补充,补充我读过的其他学者的其他论述,谁更有道理,由读者自行判断;最后我会从我自己的专业出发,给周老师挑一些错,我将试图证明,由于周教授对法律有一些误解,造成他对土地制度的评价也出现了一些偏差。
先来推荐精彩章节。
作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深度参与者,若干政策的研究者和推动者,《城乡中国》中凡是涉及亲身经历的部分,周教授的叙述都十分精彩。
比如我们在《
刘守英《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告别以地谋发展丨读中国计划(十二)
》里讲过的
湄潭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改革
,第五部分周教授详细描述了时任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李菁如何只身进京、如何舌战群儒,如何让湄潭方案在一众改革计划中脱颖而出,拿到决策者的批准,取得信任的。
又比如第三部分讲了
土地财政的源起
,周教授讲到改革排头兵深圳的领导跟霍英东聊天,霍英东对深圳缺乏资金这一点感到不能理解,因为从香港经验来看,有地怎么会缺钱?
再比如还是第五部分,周教授对川渝地区农村土地征用时
“血战到底”潜规则
的描写,带有了一点侦探小说的味道,先是铺陈悬念,吊足读者胃口后,再抽丝剥茧介绍农民的心理,给人恍然大悟的感觉。
以上三例是我在读书过程中印象很深的点,它们对我了解决策过程、了解政策背后的来龙去脉非常有帮助。类似的点还有像介绍许崇德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中对
当年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分立的讨论
,为什么1982年定下我们国家采用双轨制。杨尚昆、荣毅仁等老一辈怎么各持己见,最后又是怎么拍板决案的。
不过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注意到
一些周教授可能和别的学者观点有不同的地方
。
试举一例,周教授时不时的就会提
土地腐败
的问题,按照他的解释,这是因为行政权在城市化过程中影响力太大,土地制度受行政权影响太大,进一步的,我理解周教授的意思是,放松行政权,搞私有化,让市场配置,腐败情况会好转。
周教授的这个说法让我想起了《
Yuen Yuen Ang《中国的镀金时代》:为什么腐败没有扼杀中国的经济繁荣丨读中国计划(四)
》,Yuen Yuen Ang教授是美国研究中国腐败问题的专家,她在分析中国土地财政中的腐败现象时,做过有趣的类比,将过去二十年的中国比作了镀金时代的美国。顺着Yuen Yuen Ang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问,美国是自由主义经济学搞得最彻底的地方之一,为什么当年它的市场配置也导致了同样的腐败呢?
对周教授这个观点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发问,上周我读了一篇毛克疾老师的论文,毛老师是印度研究专家,他写道印度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就是小地主宁可土地荒芜,也要漫天要价,
严重推高了印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
。顺着毛老师的观点我们也可以问,如何保证周教授的建议不会导致印度的结果呢?
一则美国一则印度,一则过去一则今日,不是说周教授的意见没有道理,而是说《城乡中国》中如果有这些反例的讨论,可能会更好。
类似的例子还有,比如周教授有一两篇文章是拿
土地私有的历史
来反对集体所有制的,但是我们在《
刘守英《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告别以地谋发展丨读中国计划(十二)
》里读到过,中国的土地私有制最终成型,要到唐朝中后期了,那之前比如唐初,都是有土地公有制的。周教授说的“自古以来”可能不是事实。当然这点有赖历史学家进一步替我们解惑。
周教授和别的学者意见不同的点,可能最有名的例子是他和贺雪峰教授、华生教授之间的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论战
。几人写了不少文章,场面也极其火爆,今天这篇文章肯定是没工夫写了,我准备加一篇番外篇,下一篇读书笔记写周贺华之间的大战。
简单讲完了精彩章节和存疑章节,最后我想再
批评两句
。《城乡中国》有一些文字,或位于关键位置,或是顺带一提,让我觉得周教授有一些囿于时代的偏颇观念,这些观念明显对周教授的分析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其中一些偏颇在我的专业之内,所以应该可以说一说。
比如在第三部分
周教授说土地批租的基因由深圳向香港学来的,而
香港的土地制度属于资本主义世界的非主流,周教授的潜台词是香港是个异端,学异端不好
。
周教授似乎对英国土地制度存在什么误解。当年因为要考律师转换资格,我系统学了一下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其中包括土地法。我的印象里英国土地法是比税法还要复杂的制度,正是属于周教授在《城乡中国》里极力批判的那种
交易成本、制度成本极高的典型
。
freehold和leasehold的区别就不说了,legal和equitable的不同情况、什么叫covenantes和easements也不多说了,就举一个例子,下图是未登记土地的权属判断思路图,不止在legal和equitable上有区别,在权利种类上有区别,甚至年份也起差别,之前是否注册登记过也起差别。这还只是未登记过的土地的情况,登记过的土地还有另外一张稍微简明一点但也简明不了多少的思路图。
英国是经过惨烈的“羊吃人运动”、搞过土地兼并的,这么复杂的土地法,这么高的行权成本,保障的是谁的利益,不言自明。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周教授似乎觉得公有制是一种虚名,所以言辞间很不以为然,这又让我想起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土地法中
“一切土地归女王所有”
的规定。
对比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香港法是异端吗?大概是的,但可能主要不是在周教授想的那个方面,而是因为是殖民地的二等公民,香港人的土地权限被人为缩短了。
不管是制度成本,还是从“一切土地归女王所有”,还是对大地主的保护,我都觉得周教授可能对英国土地制度存在一些误解,他从“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异端”出发进行的反思与批评,自然也就无法提供给我足够的说服力。
关于土地制度方面的异议是比较直接的一点批评,最后再说两个相对间接一点的。
一个是周教授推崇一种
成本收益的利益计算
,认为政策应该调整使收益超过成本,《城乡中国》一书处处透露这种思路。
原则上我是同意这个思路的,但是因为我是学边沁的,边沁就是搞功利主义得失计算的祖师爷,我想说的是世人只知道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幸福”公式,却不知道边沁理论中同样很重要的“安全、平等、生存、富裕”四大次级原则。
在边沁看来,不是任何时候都要遵循纯经济计算的,为了安全,可以牺牲一点经济利益,为了平等,也可以牺牲一点经济利益。长远来看,这种牺牲对经济有利。
结合《城乡中国》,我想说的是周教授某些观点给我
看得不够远
的感觉。比如隐含的对
耕地
的
不够
重视,比如对
“鬼城”
的看法,比如对
“黑车”
的解读,比如多少对历史经验里
流民和土地兼并
问题的轻描淡写。
还有一个间接的点,在诸如“公共利益”是什么的讨论中,周教授流露出
对英美“法官法”的推崇
,言辞间似乎觉得有了“法官法”就能保障公共利益了。这点我觉得不能完全责备周教授,因为在他那个年纪,哪怕是很多法律学者,也有这样的迷思。
我上大学的时候,也曾模模糊糊形成这种印象:英美的判例法优于成文法。我不知道是哪些老师灌输给我们的,也记不清是什么时候灌输的,但这种印象就是形成了。以至于我后来到英国留学,上课的时候看到一堆法条,像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什么的,一时还不太能接受,说好的是判例法呢?怎么这么多成文法?
后来系统学了一下英格兰和威尔士法,这下更夸张,各种老的新的成文法扑面而来。我想说的是,
判例法国家的成文法,并不像我们有些学者想的那样少,那样不重要。
从历史上看判例法的形成,是一个有趣的话题。有一本很有名的书叫《比较法总论》,这本书里讲过英国判例法是怎么来的。
简单说,来自历史的巧合。当初昂撒攻占英伦三岛,国王要向大大小小的部落宣誓王权,想来想去,就想出了派巡回法庭去确认部落法的办法。一方面增添一个王权确认部落传统的程序,宣誓王权,一方面了解领地的情况,便于统治,另一方面也不至于激起部落反抗,于是这才有了英国的判例法传统。
判例法并不是什么超前的创举,而是受制于生产力和文化传统,直接为统治需要而诞生的历史产物。
所谓的法官法的弊端也是讨论已久的话题。我们可以拿最新的例子说明,在《
全程回顾:Roe v. Wade案的推翻过程堪比戏剧
》和《
布雷耶大法官:我们反对,心怀悲伤
》里我们说过,当年布莱克门大法官给Roe v. Wade案写的多数意见其实就是强词夺理,现在阿利托大法官推翻Roe v. Wade案的意见也是强词夺理。
这种法官法,与其说斗的是法理,不如说斗的是党争是政治。
这里面还藏着一个更要命的法哲学和政治学问题,立法一般是民意代表通过立法机关完成的工作,这种工作具有专属性和神圣性,
凭什么三五个年纪不小的法官坐在屋子里秘议,也能立法呢?
说到底,不管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是工具,都有优点缺点,没有必然的高下。
像英国有成文法,我们也有最高院指导案例。如果顺着这个思路再去了解中英等国的相关立法过程,我隐约觉得,
周教授是不是把英美的一些东西想象得太好了?如果调整一下观念,是否《城乡中国》会更客观公正、逻辑严谨呢?
总的来说,读完了周其仁教授的《城乡中国》,今天我分三部分1)精彩章节2)学者分歧和3)批评意见讲了一些我印象深刻的地方。阅读建议方面,我觉得这本书作为了解土地制度发展的入门书是完全够用的,逻辑清晰,文笔通顺,旁征博引,平易近人,这些都是它的优点。但是也有一点要注意,在没有横向对比和缺乏其他学科知识的情况下,读者可能会在某些地方受周教授一些值得商榷的观念的影响,逐渐偏向。周教授有比较强烈的个人倾向,写作时有些信息也说一半留一半,这些并不一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今天的读书报告写到这里就写完了。再预告一下,下一篇会是番外篇,讲周其仁、贺雪峰、华生三位教授当年那场火爆的笔战。
— END —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title}}}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